電線電纜的主要產(chǎn)品(一)
煤礦用阻燃橡套電纜
一、用途
本產(chǎn)品為礦用橡套軟電纜系列產(chǎn)品。適用于額定電壓Uo/U為1.9/3.3KV及以下采煤機及類似設備裝置作電源連接。
二、使用條件
線芯長期允許工作溫度為65℃,電線的最小彎曲半徑為電纜直徑的6倍。黃色護套電纜不得在日光下長期暴露。 核級電纜
適用范圍
·本產(chǎn)品適用于核電站額定電壓 Uo/U為 0.6/1kV控制系統(tǒng)網(wǎng)絡中使用的控制和信號連接用電纜。
·電纜導體允許長期工作溫度為90℃,短路時電纜導體的最高溫度不超過250℃,持續(xù)時間不超過5秒。
·敷設電纜時的環(huán)境溫度應不低于0℃。
·電纜敷設時允許彎曲半徑為:
— 無鎧裝的電纜,應不小于電纜直徑的6倍
— 有鎧裝或銅帶屏蔽結(jié)果的電纜,應不小于電纜直徑的12倍
— 有屏蔽結(jié)構(gòu)的軟電纜,應不小于電纜直徑的6倍。
·在導體長期允許工作溫度不大于90℃時,電纜的鑒定壽命不少于40年。
·成品電纜應符合GB/T18380.3標準中規(guī)定的A類成束燃燒試驗要求。
·成品電纜煙密度:透光率不小于70%。
·耐輻射性能:25×104Gy
·無鹵性:非金屬材料在燃燒時,逸出氣體的酸度(以 PH值表示)應大于 4.3;電導率不大于 10μS/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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