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單位無征信不良記錄。
2.申報單位無知識產權糾紛。
3.已獲國家、省等各類計劃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4.承擔合肥市自主創(chuàng)新政策“借轉補”在研項目尚未驗收的項目單位不得申報(承擔應對防控應急科技攻關項目單位除外)。
5.本年度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1項。
6.項目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7周歲(1963年6月1日后出生),原則上應為項目承擔單位職工,如項目負責人非承擔單位職工,需簽訂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內在項目承擔單位研發(fā)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6個月。
7.申報指南1-8項,項目申報單位自籌資金不低于240萬元,指南9-10項,項目申報單位自籌資金不低于50萬元。
8.項目申報書編制要科學合理,項目一經批準立項,技術和經濟指標原則上不予調整。
9.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2年(原則上為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2020年合肥市借轉補申報政策各項問題咨詢:18755150022(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