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號令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了應當終止單一來源采購活動的三種情形,包括“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guī)定的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報價超過采購預算的”。除了上述情況,采購人、代理機構或職業(yè)人員不能隨意將單一來源采購項目作廢標處理。如,不能以供應商的技術響應方案過于簡單、金繳納有問題等為由將項目“一廢了之”,而應通過商議、補充材料等使雙方達成一致,從而采購的時效性。
《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94號令,以下簡稱94號令)第十條款明確,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其第十一條明確,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當是參與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潛在供應商已依法獲取其可質疑的采購文件的,可以對該文件提出質疑。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應當在獲取采購文件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鄭州市澗西區(qū)本地代寫各類標書
由于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面對特定的供應商,一般沒有采購文件,采購過程為價格協商過程,所以提供產品或服務的特定供應商對項目提出質疑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那么,其他供應商能否進行質疑呢?根據94號令第十一條規(guī)定,其他供應商因為不是參與采購活動的供應商,缺乏質疑資格。而質疑是投訴的前置程序,鄭州市澗西區(qū)本地代寫各類標書其他供應商也不能向門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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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供應商想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在單一來源采購公示期間提出異議,同時抄送相關部門。在得到采購人或代理機構的補充論證意見后,若認為其補充論證意見依然存在問題,可以繼續(xù)以異議、鄭州市澗西區(qū)本地代寫各類標書申訴或舉報的形式向門提供書面材料。即便是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完成后,其他供應商也可就采購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向門進行舉報,由門對該項目實施監(jiān)督檢查。
因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不存在質疑投訴,供應商可采取異議、舉報等形式維護其合法權益或進行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