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濰坊辦理飼料生產許可證添加劑生產許可證辦理流程??山東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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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章 總 則
條 為加強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維護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秩序,保障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根據(jù)《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由核發(fā)。單一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生產許可證由省級人府飼料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核發(fā)。
省級飼料管理部門可以委托下級飼料管理部門承擔單一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生產許可申請的受理工作。
第四條 設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審核,負責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的技術評審工作。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生產許可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和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權限核實、處理。
章 生產許可證核發(fā)
第六條 設立濰坊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yè)濰坊飼料生產許可證辦理安丘獸藥生產許可證代辦資料濰坊食品生產許可證費用,應當符合飼料工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和產業(yè)政策,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相適應的廠房、設備和倉儲設施;
(二)有與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相適應的專職技術人員;
(三)有必要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人員、設施和質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要求的生產環(huán)境;
(五)有符合環(huán)境保護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制定的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管理規(guī)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設立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企業(yè),申請人應當向生產地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規(guī)定的申請材料。
申請設立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諸城飼料生產許可證企業(yè),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和現(xiàn)場審核,并將相關資料和、審核意見上報。收到資料和、審核意見后,交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審核進行評審,根據(jù)評審結果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fā)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并將決定抄送省級飼料管理部門。
申請設立單一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生產企業(yè),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合格的,組織進行現(xiàn)場審核,并根據(jù)審核結果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fā)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生產許可證式樣由統(tǒng)一規(guī)定
第三章 生產許可證變更和補發(fā)
第十二條 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濰坊飼料生產許可證辦理安丘獸藥生產許可證代辦資料濰坊食品生產許可證費用,濰坊飼料生產許可證辦理安丘獸藥生產許可證代辦資料濰坊食品生產許可證費用應當按照企業(yè)設立程序重新辦理生產許可證:
(一)增加、更換生產線的;
(二)增加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產品品種的;
(三)生產場所遷址的;
(四)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青島飼料生產許可證遺失或損毀的,應當在15日內向發(fā)證機關申請補發(fā),由發(fā)證機關補發(fā)生產許可證。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五條 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yè)應當按照許可條件組織生產。生產條件發(fā)生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企業(yè)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人府飼料管理部門報告發(fā)證機關。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yè)的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并建立飼料、飼料添加劑管理檔案,記錄日常檢查、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
第十七條 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yè)應當在每年2月底前填寫備案表,將上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情況報企業(yè)所在地省級飼料管理部門備案。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4月底前將企業(yè)備案情況匯總上報。
第五章 罰 則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府飼料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不履行本辦法規(guī)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十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生產許可的,飼料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給予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生產許可。
十一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由發(fā)證機關撤銷生產許可證,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生產許可;以欺騙方式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機關追究責任。
十二條 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處罰:
(一)超出許可范圍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的;
(二)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依法續(xù)展繼續(xù)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的。
十三條 飼料、煙臺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yè)采購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未查驗相關許可證明文件的,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處罰。
十四條 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濰坊飼料生產許可證辦理安丘獸藥生產許可證代辦資料濰坊食品生產許可證費用包括復合預混合飼料、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維生素預混合飼料。
復合混合飼料,的營養(yǎng)性飼料添加劑為主山東飼料生產許可證濰坊飼料生產許可證安丘飼料生產許可證辦理流程,與其他飼料添加劑、載體和(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其中營養(yǎng)性飼料添加劑的含量能夠滿足其適用動物特定生理階段的基本營養(yǎng)需求,在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或動物飲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礦物質微量元素與載體和(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其中礦物質微量元素含量能夠滿足其適用動物特定生理階段的微量元素需求,在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或動物飲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維生素預混合飼料,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維生素與載體和濰坊飼料生產許可證辦理安丘獸藥生產許可證代辦資料濰坊食品生產許可證費用(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其中維生素含量應當滿足其適用動物特定生理階段的維生素需求,山東飼料生產許可證濰坊飼料生產許可證安丘飼料生產許可證辦理流程在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或動物飲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01%且不高于10%。
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9日發(fā)布的臨沂《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2004年7月14日發(fā)布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安全衛(wèi)生管理辦法》、2006年11月24日發(fā)布的《飼料生產企業(yè)辦法》同時廢
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飼料生產企業(yè)格證、山東飼料生產許可證濰坊飼料生產許可證安丘飼料生產許可證辦理流程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yè)安全衛(wèi)生合格證的飼料生產企業(yè),應當在2014年7月1日前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取得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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