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陸兩用挖掘機出租改裝公司技術提醒:常見的水陸挖掘機類別
常見的水陸挖掘機結構包括:動力裝置,工作裝置,回轉機構,操縱機構,傳動機構,行走機構和輔助設施等。
從外觀上看,水陸挖掘機由工作裝置,上部轉臺,行走機構三部分組成。 根據(jù)其構造和用途可以區(qū)分為:履帶式
工作裝置是直接完成任務的裝置。它由動臂、斗桿、鏟斗等三部分鉸接而成。動臂起落、斗桿伸縮和鏟斗轉動都用往復式雙作用液壓缸控制。
回轉與行走裝置是液壓機體,轉臺上部設有動力裝置和傳動系統(tǒng)。發(fā)動機是動力源,大多采用柴油要在方便的場地, 也可改用電動機。
傳動機構通過液壓泵將發(fā)動機的動力傳遞給液壓馬達、液壓缸等執(zhí)行元件,推動工作裝置動作,從而完成各種作業(yè)。
其主要可工作在1.5米水深內,沼澤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