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攤鋪施工過程中攤鋪機走速控制在2-6m/min,不得隨意停頓或提速、減速,攤鋪機后設專人清除粗細料離析現象,清除粗集料窩、粗集料帶。
7、混合料攤鋪施工完成后應緊跟進行碾壓,使用DD-110雙鋼輪壓路機以1.5-2km/h的速度靜壓2遍(速度不得超過3km/h);初壓后進行振動復壓3-5遍,其速度以4-6km/h,振動碾壓倒車時必須停止振動,終壓用YL16-20輪胎壓路機以4-6km/h的速度進行(速度不超過8km/h),終壓不少于2遍,壓路機工作時應驅動輪面向攤鋪機,起動停止時必須緩慢進行,使用振動壓路機相鄰碾壓帶應重疊10-20cm;使用輪胎壓路機相鄰碾壓應重疊1/3—1/2碾壓輪寬,且輪胎氣壓指標不小于0.5Mp,對壓路機碾壓不到的位置用振動夯進行夯實,壓路機的碾壓段長度以與攤鋪機速度平衡為原則。折回位置應呈階梯型隨攤鋪機向前推進,碾壓時壓路機應從路邊一側向路中心碾壓,雙鋼輪壓路機每次重疊30cm,不得在新鋪混合料上調頭、轉向、左右移動和突然剎車。
8、道路瀝青混凝土路面未冷卻前不得開放交通,并防止礦料、雜物、油料等落在新鋪路面上。
9、對于作業(yè)段的橫向施工,應在相鄰段施工前用切割機將平整度不能滿足要求的部分切除,并在接縫部位涂刷適量的熱道路瀝青后再繼續(xù)攤鋪。
10、對于作業(yè)段的縱向裂縫,應在相鄰段施工前用人工或切割機將接縫松散部分刨除或切除后再繼續(xù)攤鋪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