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嚴以新委員建議將“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所”修改為“婚、喪事等私人活動或其他不適宜場所”。他認為,僅規(guī)定喪事,給婚事等其他私人活動留下空間,建議增加其他不適宜場合的規(guī)定,增強國歌使用的嚴肅性。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李亞蘭建議刪除第8條規(guī)定中的“私人”二字。她說,實踐當中,一些企業(yè)、社團,一些比較有影響力的人去世后,往往也舉辦一定形式的喪事活動,我國的法律是法無禁止皆可為,如果法律只禁止私人的喪事,不禁止其他喪事活動,公眾會認為是可以的,所以建議把“私人”二字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