鎳是一種容易導致接觸性過敏的元素。鎳元素通過一些含鎳材料的釋放并長期與皮膚接觸后會被皮膚吸收,從而對部分個體導致過敏;進一步暴露在可溶性鎳鹽中會導致國民性接觸性皮炎(據(jù)統(tǒng)計,20%的人對鎳有很明顯的過敏反應癥狀)。目前,在出口歐洲的服裝、首飾等日用品中,若其材料構(gòu)成中有含鎳的金屬輔料,一般要求對其鎳釋放量進行檢測。
鎳釋放指令(94/27/EC)生效日期:1999-01-20適用產(chǎn)品范圍:兒童產(chǎn)品,包括玩具或兒童衣物上的金屬鉚釘、按鈕、緊固物、拉鏈及金屬牌及標示物等
鎳釋放指令(94/27/EC)主要內(nèi)容在某些與人體有直接和長時間接觸的物品中鎳的存在可能引起人的皮膚過敏,并可能導致過敏反應,這種反應在某些西方人種上面尤其明顯。鑒于以上原因,歐盟提出對鎳金屬在某些物品上的使用應該有所限制。1994年6月30日歐盟頒布了94/27/EC指令,對指令76/769/EEC進行的第12次修正。要求在含鎳產(chǎn)品中鎳的釋放量不得超過0.5μg/cm2/week。1997年7月20日,歐盟根據(jù)94/27/EC的要求發(fā)布了三個協(xié)調(diào)標準,EN1810,EN1811 和EN12472,明確了鎳的標準釋放定量分析方法。
測試處理過程:將測試鎳釋放的對象放入人造汗水測試液中7天。使用原子吸收光譜、電感耦合等離子光譜或者其他的合適的分析方法測試溶液中溶解的鎳的濃度。鎳的釋放量用微克每平方厘米每星期(ug/cm2/week)來表示。
94/27/EC指令的實施是在歐洲標準委員會采納證明與此指令一致的所有的測試方法的標準發(fā)布6個月后生產(chǎn)商和進口商不再允許供應鎳釋放不合格的產(chǎn)品。18個月后,不允許銷售給**終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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