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項鏈、手鐲鎳釋出量檢測單位
歐盟于1994年通過了(Nickel Release Directive, 94/27/EC),該指令是用以管制鎳在與皮膚有直接及長期接觸的產(chǎn)品上的使用量,如項鏈、手鐲、表殼、表帶、金屬眼鏡框、消費類電子產(chǎn)品 (MP3、數(shù)碼相機等) 的金屬外殼及金屬鈕扣等。
限量要求
歐洲標準指定針對服裝、首飾等產(chǎn)品中的鎳釋放量不得高于0.2ug/cm2/week。
測試處理過程
將測試鎳釋放的對象放入人造汗水測試液中7天,使用原子吸收光譜、電感耦合等離子光譜或者其他的合適的分析方法測試溶液中溶解的鎳的濃度。鎳的釋放量用微克每平方厘米每星期(ug/cm2/week)來表示。
檢測通用方法:1997年7月20日歐盟根據(jù)94/27/EC的要求發(fā)布了兩個新的協(xié)調(diào)標準,即EN1811和EN12472,明確了鎳標準釋放量的定量分析方法。根據(jù)歐盟鎳釋放指令94/27/EC對與皮膚長期直接接觸產(chǎn)品中鎳釋放量限值要求為0.2mg/cm2/week,一般使用檢測方法為:與皮膚有直接及長期接觸的產(chǎn)品的鎳釋出量測試(EN1811:1999,適用于沒有電鍍涂層之產(chǎn)品);以及用以測量電鍍涂層物件在催化及磨損后鎳釋出量的測試(EN12472:1999,適用于電鍍涂層之產(chǎn)品),適用產(chǎn)品范圍:兒童產(chǎn)品,包括玩具或兒童衣物上的金屬鉚釘、按鈕、緊固物、拉鏈及金屬牌及標示物等主要內(nèi)容在某些與人體有直接和長時間接觸的物品中鎳的存在可能引起人的皮膚過敏,并可能導致過敏反應,這種反應在某些西方人種上面尤其明顯。
佛山市項鏈、手鐲鎳釋出量檢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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