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能效標識
東莞能效標識
3 能源效率檢測
3.1 效率的測試方法依據(jù) GB/T 1032 的現(xiàn)行有效版本。
3.2 檢驗報告的格式見附件 3—《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能源效率檢驗
報告》(以下簡稱檢驗報告)。
3.3 對產品的檢測,生產者或進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檢測能力,也可以
委托國家實驗室認可委員會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利用自身檢測能力確定能源效率等級的生產者或進口商,應提交
檢測實驗室的相關備案材料,材料應包括人員能力、設備能力和檢驗
管理規(guī)范等內容。
授權機構應對檢測實驗室提交的檢測能力的相關材料進行核驗。
4 標識信息的標注
4.1 生產者是指對產品負有法律責任的產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產品規(guī)格型號依據(jù) GB 4831 的現(xiàn)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編制,亦可使
用企業(yè)自己的編號,并與銘牌上的標注相一致。
4.3 能源效率等級應依據(jù) GB 18613 的現(xiàn)行有效版本中能效等級判斷方
法的要求和檢驗報告確定。
4.4 效率應依據(jù) GB 18613、GB/T 1032 的現(xiàn)行有效版本和檢驗報告確
定。能效標識標注的效率應不超出相應能效等級的取值范圍,容差應
符合 GB 755 的現(xiàn)行有效版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