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標識信息的確定
4.1 生產者是指對產品質量負有法律責任的產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
者。
4.2 規(guī)格型號應當與銘牌上的標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級、效率 ηr或機組效率 ηe應當依據 GB 19761 的現行有
效版本和檢測報告確定。標識標注的效率 ηr或機組效率 ηe應當不超
出相應能效等級的取值范圍。被測產品的效率 ηr或機組效率 ηe應當
能滿足標識上的標注值。
4.4 依據的能源效率強制性國家標準是指 GB 19761 的現行有效版
本。
4.5 生產者或進口商在備案時由標識信息系統(tǒng)直接生成產品能效信
息碼。
4.6 列入國家能效“領跑者”目錄的產品,應當標注能效“領跑者”
信息。
5 標識的印制、加施和展示
5.1 出廠或進口的每一臺通風機均應當加施標識。
5.2 生產者或進口商自行印制標識,并對印制的質量負責。
5.3 標識應當采用 80 克及以上銅版紙印制。
5.4 標識應當粘貼或懸掛在通風機明顯部位,并在產品包裝物上或
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說明。產品通過網絡商品交易的,還應當在產
品信息展示主頁面醒目位置展示相應的標識。
4
5.5 加施在通風機上的標識應當符合本規(guī)則第 2 條的規(guī)定,圖案、
文字和顏色不得進行更改。標識規(guī)格可在本規(guī)則第 2.1 條規(guī)定的基
礎上按比例放大。
5.6 在產品包裝物、說明書、網絡交易產品信息展示主頁面以及廣
告宣傳中使用的標識,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縮小,紙質版可以單色印
刷,標識中的文字應當清晰可辨。
5.7 列入國家能效“領跑者”目錄的產品,在目錄發(fā)布 30 日后出廠
的產品應當使用包含能效“領跑者”信息的標識。